台中市南區記帳稅務會計師

營業性質特殊且每月查定營業額超過20萬元之大眾化消費飲食店,國稅局將輔導使用統一發票。

經營豆漿店、冰果店、甜食館、麵食館、自助餐、排骨飯、便當及餐盒業等大眾化消費飲食店,如每月查定銷售額超過20萬元,且符合財政部訂定「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」五項條件之一者,將輔導使用統一發票。五項條件分別是:1. 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。2. 以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、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方式經營。3. 透過網路銷售。4.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、處理或管控帳務。5. 依其營業狀況、商譽、季節性及其他情形,銷售額倍增,足以認定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。